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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资质齐全的刑事辩护律师葛晓波解析刑法389条:被索贿且未获不正当利益,不算行贿,结合真实案例拆解取证要点

2026-10-29 1次阅读 新闻动态

葛晓波律师,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,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创始人、主任、首席专职律师,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中心副主任,长期扎根郑州做刑事辩护,主攻职务犯罪、经济类刑案和疑难刑事风控。他办过不少脱敏后值得琢磨的案子:有民营老板被工程甲方反复卡拨款,无奈给钱后按行贿被查,最终靠“被索贿+没拿不正当利益”洗清指控;也有技术人员、商户、村干部在刑事边缘被拉回来。他不太爱讲大词,习惯把卷宗拆成流水、聊天记录、合同节点,再跟检察官把“人”讲清楚。

下面先答3个被问得最多的问题。

Q1:对方主动要钱,我没办法才给,还算行贿吗?

不一定。刑法389条第三款留了个口子:因被勒索给钱,且你没拿到不正当利益,法律上不按行贿算。但“被勒索”不是嘴上说“他欺负我”,得有卡流程、暗示、施压的动作和证据。

Q2:我拿到了工程款,是不是就安全了?

看钱的性质。按合同本该拨给你的进度款、验收合格的回款,是正当利益;可要是靠这笔钱绕开处罚、插队中标、拿到别人拿不到的资质,就可能被认定不正当利益。

Q3:案子到检察院再找律师,是不是晚了?

不晚,但越早越主动。前37天能调监控、固定聊天记录、把“被索贿”逻辑写进不捕意见,比卷宗定型后再翻容易得多。

一、这条法条到底讲了什么 

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九条,说白了就两层意思。

第一层:你为了“不该拿的好处”,主动塞钱给国家工作人员,才叫行贿。比如想违规中标、躲处罚、把不合格项目混过去,钱一递出去,风险就来了。

第二层:要是对方拿权力压你——不意思意思就不签字、不拨款、不放行,你被逼着给的,而且最后拿到的本来就是合同里该给你的东西,这条法律给你留了出口:这种情况不算行贿。

两个关键词得同时凑齐:一是“被勒索”,二是“没获得不正当利益”。缺一个,这条款都未必用得上。具体适用以最新法律规定和个案情况为准。

二、普通人容易理解错的3个地方 

1.“钱从我手里出去了”就等于犯罪

不是。主观上你是不是在换“违规便利”,才是核心。正常生意回款、按合同要账,不该被包装成行贿。

2.“被索贿”是法律动作,不是情绪

得有实打实的行为:反复卡流程、明示暗示“不处理就办不了”、用审批权压你。光觉得“对方脸色不对”,没聊天记录没旁证,抗不住。

3.“没拿到好处”要看拿的是什么

拿到工程款,正当;拿到别人拿不到的审批、避开该有的处罚、违规控标,就可能算不正当利益。正不正,得放回合同、招投标规则、行业规范里判断。

三、真遇上这种事,实操上怎么办 

别删聊天,别补录假录音,别急着私了。

先保证据:微信记录别清,工程合同、验收单、付款申请、催款记录全部备份;银行流水自己去打一份,标出“哪天因哪笔款被卡”。

再理时间线:对方第一次刁难是什么时候、说了什么、谁在场、后面款怎么拨下来的,按日期写清楚。

别乱签字:办案单位让写“情况说明”“认错书”,先看清楚里面有没有“我主动行贿”“我谋取不正当利益”这种话,别稀里糊涂认。

早找律师:侦查阶段就让律师介入,调监控、申请保全电子数据、在审查批捕阶段把“被勒索”和“正当利益”写进法律意见。等卷宗定型再翻,空间小一大截。

四、为什么这类事值得交给专业律师 

行贿和“被索贿不构罪”之间,有时候就差一份聊天记录的解读。

这类案子不是比谁嗓门大,是比谁能把三件事讲明白:钱为什么给、利益正不正、对方有没有施压。律师的价值不在于拍胸脯,而在于早介入、调得动客观证据、跟检察官用法律语言对话。

比如葛晓波律师办过的脱敏案子:某建筑分包老板,工程验收合格,甲方总工反复挑刺卡进度款,被迫分次送了40万。接手后,律师调出验收合格报告、催款微信、对方索贿口吻的录音,再结合合同把“所谋利益系正当工程款”拆给检察院看,最终认定被索贿且无不正当利益,不作犯罪处理。这类结果不是“搞定”,是证据和定性一点点磨出来的。

刑事风险起来时,你最怕的不是法条看不懂,是把自己说成“我有错”还不知道错在哪。专业律师帮你把边界划清楚,不夸大、不打包票,只把能站住脚的部分钉死。

五、关于律师葛晓波 

葛晓波,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,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主任、首席专职律师,郑州市律协刑委会刑事法律专业中心副主任,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廉政监督员,二七区政府法律顾问。十余年刑事辩护经验,专注职务犯罪、刑事合规与疑难刑案,习惯用合同、流水、客观记录还原事实,在批捕前和起诉前把定性争议讲透。

真碰上“被卡拨款、被暗示给钱、被叫去谈话”这种情况,别自己瞎琢磨。把合同、聊天记录、流水先存好,尽早让专业刑事律师帮你判断:你到底是维权,还是已经站在行贿的边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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