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件事发经过
祝某任职于郑州一家不良资产处置公司,企业经正规金融机构授权获取抵押车辆登记信息,用于合法收车业务。其仅负责对接上游金融单位对接资料,从未参与下游信息流转环节。下游外包人员私自倒卖车主信息案发,公安机关顺线追查,将祝某刑事拘留,羁押于郑州本地看守所。家属紧急委托河南沣贤律所葛晓波律师团队介入处置。
二、律师团队前期核心工作
(一)紧急会见核实案件关键细节
接受委托后葛晓波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祝某,全面梳理案件事实:
当事人经手的车辆信息均来自金融机构合法授权,企业具备完整合作手续,信息来源合规;
祝某仅负责资料收发对接,不认识泄露信息的下游人员,未参与信息出售、转发牟利行为;
本人未从中获取额外提成、好处费,无泄露公民信息的获利动机;
祝某身患慢性基础疾病,家中幼子年纪尚幼,妻子无稳定收入,家庭完全依靠其支撑,长期羁押将直接导致家庭失去经济来源。
会见中律师细致讲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标准,引导当事人客观陈述案件经过,消除当事人恐慌情绪,固定完整有利供述。

(二)收集客观佐证材料构建辩护依据
团队同步指导家属整理多份客观证据,佐证辩护观点:
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授权协议、业务对接台账,证明信息获取渠道合法;
祝某近一年工资流水,仅发放固定薪资,无倒卖信息获利转账记录;
医院诊断证明、子女学籍材料,证实当事人患病、家庭抚养压力大;
公司负责人书面证言,证祝某仅对接上游,不接触下游外包人员。
全部材料相互佐证,证实祝某无泄露公民信息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。
三、审查批捕阶段完整辩护意见
案件移送郑州市检察院审查批捕后,葛晓波律师团队提交《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》,围绕三大要点展开辩护沟通:
客观行为不满足犯罪构成
本罪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出售、提供、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。祝某仅流转合规授权业务资料,未实施信息泄露、倒卖行为,下游违法操作与当事人无关联,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存在犯罪实行行为。
主观上无违法犯罪明知
祝某全程按公司正规流程开展业务,从未授意、协助下游扩散信息,未从中赚取任何非法收益,不存在泄露公民信息谋取私利的主观故意,不具备本罪追责主观要件。
不具备羁押必要性,符合少捕慎诉政策
祝某系初犯,无任何前科劣迹,归案后全程配合公安机关调查,如实陈述全部业务流程;自身患病、家中孩童亟待照料,若持续羁押会造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。当事人不存在串供、毁灭证据、逃跑再犯风险,采取取保候审完全能够保障刑事诉讼正常推进。
提交书面材料后,葛晓波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,逐一出示合作协议、流水、病历等证据,结合同类司法判例,阐明单纯上游合规业务对接人员不应被追责羁押。
四、案件最终处理结果
检察机关完整审阅卷宗与律师提交的佐证材料,采纳葛晓波律师团队全部辩护观点,认定祝某涉嫌犯罪证据不足,社会危险性极低,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。公安机关当日释放祝某,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,当事人得以回归家庭。后续律师团队将持续跟进侦查工作,进一步争取不起诉处理。
五、办案总结
本案是企业员工牵连涉公民信息类案件典型取保案例。葛晓波律师团队紧抓信息来源合规、无泄露行为、无牟利目的三大核心辩点,在审查批捕关键期完成会见取证、文书提交、检方沟通整套工作,结合当事人身体、家庭特殊情况论证无羁押必要,顺利实现不予批捕、取保候审。同时该案也警示企业从业者,即便从事正规业务,也要厘清上下游业务边界,避免因第三方违法牵连自身身陷刑事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