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科技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
原告系知名科技企业,发现被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进行同业竞争。代理律师通过公证取证、市场调研报告、侵权获利分析等多维度证据链,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请求,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。
案由
商标侵权、不正当竞争
当事人
上海XX科技有限公司
审理法院
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
主办律师
王志刚
案件结果
胜诉,获赔500万元
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与供应商签订设备供应合同,合同金额达3000余万元。供应商交付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,科技公司因此遭受重大损失。双方协商未果,科技公司委托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。承办律师在深入调查取证后,确定了"质量
原告某建筑公司诉称被告XX房地产公司拖欠工程款3000余万元。代理律师通过梳理施工合同、签证单、付款凭证等证据,发现原告存在工期延误、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违约行为,以原告违约为切入点提起反诉。法院驳回原告大部分诉讼请求,同时支持反诉请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