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
张某系某P2P平台中层管理人员,涉案金额较大。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,通过梳理证据证明张某不参与公司决策、不直接接触投资人资金、个人未获取非法收益等关键事实,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不起诉决定。
案由
非法吸收公众存款
当事人
张某
审理法院
上海市公安局
主办律师
李雪华
案件结果
不起诉
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与供应商签订设备供应合同,合同金额达3000余万元。供应商交付的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,科技公司因此遭受重大损失。双方协商未果,科技公司委托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。承办律师在深入调查取证后,确定了"质量
原告某建筑公司诉称被告XX房地产公司拖欠工程款3000余万元。代理律师通过梳理施工合同、签证单、付款凭证等证据,发现原告存在工期延误、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违约行为,以原告违约为切入点提起反诉。法院驳回原告大部分诉讼请求,同时支持反诉请求。